第六章:分识争形,涟中辨真
讼卦第六
讼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
壹 · 争讼之起
需而不得,则生争讼。如孩童争玩具,各执一词;如水火不容,各行其道。
讼卦上乾下坎,天水相违。天欲上行,水欲下流,背道而驰,故生争执。一识分化之后,各执一端,不见全体,争讼由此而生。
《道德经》云:"天下皆知美之为美,斯恶已;皆知善之为善,斯不善已。"分别一起,对立即生。
贰 · 分识之争
一识本来不二,何以有争?
当一识化现为众多分识,每一分识皆以为"我":
- 我见不同,故生争执
- 我执坚固,故难调和
- 我相分明,故起对立
- 我慢高举,故不相让
如《金刚经》所破之四相: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有此四相,争讼不息。
然究其实,如梦中人争执,醒来一笑。分识之争,亦是一识自己与自己争。
叁 · 涟中辨真
争讼之时,识涟激荡。如投石水中,涟漪相撞;如风过林梢,枝叶相击。
然正是在这纷扰中,更需辨别真假:
- 涟漪虽动,水性不动
- 波浪虽起,海性不起
- 争讼虽烈,识性不争
- 分别虽多,本体不分
禅宗公案:"两个泥牛斗入海,至今消息总无闻。"泥牛入海即化,何有争斗?分识归源即空,何有讼争?
肆 · 有孚窒惕
讼卦曰"有孚窒惕"。虽在争讼,仍有诚信;虽然窒塞,仍知警惕。
这是讼中之幸:
- 尚有诚信,不至欺诈
- 尚知警惕,不至沉迷
- 尚能中止,不至终凶
- 尚可调解,不至决裂
如夫妻争吵,床头吵床尾和。因有情在,故能和解。分识虽争,本是一体,终能回归。
伍 · 六爻演化
观讼之六爻,可见争讼之变化: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 初起争端,及时中止。小有言语,无伤大体。知过能改,善莫大焉。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讼不能胜,退而避让。保全实力,无灾无难。识时务者为俊杰。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 安守本分,虽有危厉,终得吉祥。不争而善胜,不言而善应。
九四:不克讼,复即命,渝安贞吉 讼既不胜,回归本位。改变态度,安守正道。知进退者,常无咎。
九五:讼元吉 居中得正,公断是非。如明镜高悬,自见真假。大人之德,止讼息争。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 虽得胜诉,荣不能保。争得愈多,失去愈快。盛极必衰,理之必然。
陆 · 利见大人
讼时"利见大人",大人者,明理之人也。
大人之德:
- 不偏不党,公正无私
- 明辨是非,不为情动
- 慈悲方便,化解纷争
- 智慧圆融,调和矛盾
更深一层,"大人"即是自己的本性。能回归本性看问题,一切争讼自然化解。
王阳明曰:"无善无恶心之体。"本体无善恶,何来争讼?
柒 · 不利涉川
讼时"不利涉大川"。心有争讼,不宜冒险。
如人心烦意乱,不宜驾车;如军心不齐,不宜出战。内有纷争,外难成事。
老子曰:"夫唯不争,故天下莫能与之争。"不争之德,无往不利;争讼之心,处处是险。
修道者当知:
- 与人争,不如与己争
- 与境争,不如与心争
- 与相争,不如与性争
- 与假争,不如与真争
捌 · 修证指要
遇讼之时,当如是修:
第一步:观争讼之源
每起争心,立即返观:
- 为何而争?
- 与谁在争?
- 争些什么?
- 争得如何?
如是观察,多能释然。
第二步:见自他不二
深观之下,了知:
- 他即是我之分身
- 彼亦是识之显现
- 争讼只是识之游戏
- 输赢都在一心中
第三步:回归中道
不落两边,不执一端:
- 不以为是,不以为非
- 不以为得,不以为失
- 不以为胜,不以为败
- 不以为人,不以为我
中道而行,争讼自息。
玖 · 讼极必和
物极必反,讼极必和。如雨过天晴,如冰消春来。
争讼虽苦,却有益处:
- 因争而明理
- 因讼而知非
- 因对立而知统一
- 因分别而知不二
古德云:"烦恼即菩提。"争讼之苦,正是觉悟之机。能于讼中见道,是真智慧。
拾 · 结归
分识争形,涟中辨真。
争讼如市集之喧哗,看似纷乱,实有秩序;分识如波浪之起伏,看似各异,实同一水。
读者至此,当自检点:
- 我今与谁争?
- 所争为何事?
- 争讼因何起?
- 如何得止息?
能放下人我是非,便出讼卦;能看破对立分别,便入大同。
以偈结之:
天水相违讼始生,分识各执不相平。 涟漪激荡寻真性,明镜高悬辨假真。 大人利见调纷诤,险川不涉保安宁。 若识本来无彼我,争讼原是一场空。
终语
讼者,争也。然真正的胜利,不在战胜他人,而在战胜自己;真正的和平,不在外部调解,而在内心安宁。
《中庸》云:"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。"能守中,则无争;能无争,则常胜。
愿读者:
- 见诤即思己过
- 遇争先求自省
- 化对立为圆融
- 转争讼为道用